?色母粒載體樹脂與基體樹脂應具備有機化學相溶性:
基本狀況下
色母粒載體樹脂與成品的基體樹脂應選用同樣類別的聚合物,目地是確保載體樹脂與基體樹脂具備有機化學相溶性。例如:共聚物POM樹脂可做為載體樹脂用在均聚POM樹脂上,SAN樹脂可作為ABS基體載體樹脂(但GPPS、HIPS不好),PA6作載體樹脂可運用在PA66、PA46的基體上色上。原因是PA6的溶點較低,同為滌綸純天然相溶,可保障優良混和與分散化。此外,針對某類塑料合金來講,可選用鋁合金中二種聚合物之一做為色母粒的載體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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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母粒加上到樹脂中的量一般為2~5%。測算基體樹脂中,載體樹脂的含量至少占1~3%上下。這使它變成添加物系列產品中含量較大的一種添加物,因而在明確載體樹脂時必須留意當中的關鍵點。在母料生產過程中若應用不兼容樹脂做為載體則實質上便是有意引進殘渣或污染物質。設想注塑廠假如在ABS或PS、PBT的料桶里邊發覺PE顆粒物料,她們一定會棄用它或是篩出這種PE雜料。殊不知,很多人關注的則是怎樣以最少成本費來達到生產商特定需要的色調。在其中的方法,包含多多填充料,選用便宜色漿乃至回收利用料這些。最多見的是應用便宜聚合物如PE或丁二烯聚合物如LLDPE、POE、EVA。